近日,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了征求對《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涉企稅費負擔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意見的函?!锻ㄖ犯鶕稍偕茉雌髽I稅費負擔普遍較重的實際情況,明確了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稅費減免政策。針對光伏企業,《通知》規定,光伏發電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50%的政策,從2018年12月31日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。專家表示,光伏發電正處于向平價上網、脫離補貼發展的關鍵階段,此舉將為光伏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持。
近年來,我國可再生能源實現了快速發展,行業規模迅速增長,風電、光伏發電等成本顯著下降,行業競爭力不斷加強,但在部分領域可再生能源企業稅費負擔仍較重。
根據現行《關于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規定,光伏發電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50%的優惠將于2018年底到期?!霸鲋刀愒诠夥l電成本中占重要部分,2018年優惠政策到期后,將會增加光伏發電企業負擔?!币晃粯I內人士說。
業內一直有對光伏項目實施減稅或免稅的呼聲,而此次的征求意見稿讓業內看到了利好希望。東方日升市場部總監莊英宏表示,促進光伏產業平價上網的一個主要舉措就是降低產品的成本。而減免光伏產品及項目土地稅收等舉措,則可以降低產品成本的很大一部分。光伏產品實施退稅50%的政策,可以讓企業在技術研發上加大投資,鼓勵企業重視產品研發,提高產能及產品質量。
經濟日報記者了解到,目前對于不占壓耕地、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發電項目,仍需繳納耕地占用稅。比如,天合光能在新疆、內蒙古等地投資的光伏電站,均按項目總用地面積征收耕地占用稅,企業負擔加重。
為此,《通知》明確,對光伏發電項目,對光伏陣列不占壓土地、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,免征耕地占用稅。在城市、縣城、建制鎮、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,由省級政府核定起征標準,未達建制鎮規模以及不在建制鎮規劃內的土地上建設的,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;達到城鎮土地使用稅起征標準的,對光伏陣列不占壓土地、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,不計入占用土地面積,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。
盡管征求意見稿對光伏發電項目稅收給予了諸多優惠,但不可回避的是,當前“光伏項目建設用地”屬性界定尚不夠清晰、土地需經多個部門協調管理、稅額執行標準未統一等實際問題仍讓不少光伏企業“碰壁”。
首先,從稅收方面講,整個產業需要政府出臺利好政策給予支持;再次,企業也需要采取降本增效的舉措,如加大產品技術研發,降低產品成本,提高產品發電效率。平價上網需要企業與政府、市場共同努力。
2017年6月華峰能源恒質電子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成功并網發電,向光伏發電領域邁出了堅實一步,如今不斷擴展光伏項目,通過與晶科電力合作,強強聯合,優勢集成及互補,繼續在光伏發電領域開天辟地,爭做領跑者。
(信息來源:經濟日報)